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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效力终止/合同终止
在保险合同中,效力终止指所购买的保险,合同效力永久结束,不可恢复,保险公司不再提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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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效力终止原因有哪些
根据保险条款约定,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主要有4种:
主动退保:投保人主动申请退保,合同效力终止。
逾期未复效:在合同效力中止起满 2 年,仍未达成复效协议的,合同效力终止。
保障到期:约定的保障期限到期,合同效力终止。
发生理赔:发生了条款所列明导致合同终止的事项。比如发生重疾理赔或身故理赔,根据约定,合同终止,如果有附加险合同,效力也一并终止。
发生理赔后,合同是否终止,要根据具体产品条款。比如含轻症的重疾险,理赔轻症后,合同是继续有效的,发生重疾还可以再赔;比如重疾可多次赔付的产品,赔付一次重疾后,合同也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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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效力终止后能恢复吗
效力终止也叫保单停效,合同效力永久结束,不能复效了。如果想要获得保障,需要重新投保。合同效力终止后,可以联系保险公司退还现金价值。
现金价值是按保单生效日至宽限期最后一天计算。如果因为自动垫交保费,导致保单现金价值小于0而效力中止,最终没有复效,则退保金额为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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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示例
以 百年人寿康惠保旗舰版 百年康惠保(旗舰版)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为例:
7.4 合同效力终止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本合同的效力终止:
(1)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;
(2)本合同满期、撤销、解除、退保;
(3)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未复效;
(4)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。